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7点击:

各学院、科研平台:

近日,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63号),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链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323/3246.html。

此次发布指南包含13个重点专项,专项名称和联系电话如下: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1。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4)“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68338939。

(5)“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68338941。

(6)“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7)“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8)“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9)“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10)“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12)“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7。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1、请有意申报老师认真阅读科技部通知中相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形式审查要求,确定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将填好的“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附件1),学院汇总后于4月20日17:00前将申报简表发送至科发院联系人邮箱:xp1206@cug.edu.cn;

2、科发院汇总申报信息,并对有申报冲突的项目组织协调工作;

3、通过学校和推荐部门遴选确定的项目方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8:00至5月20日16:00。

5、校内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肖平,027-67886462,田永常:027-67885043。

6、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附件1.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

附件2.预申报书模板

附件3.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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