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27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64号),通知详见科技部网站链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11/t20181123_143078.htm

请各单位做好相关专项的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为了做好学校的申报工作,现将安排如下:

1、请有意申报老师认真阅读科技部通知中相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形式审查要求,确定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将填好的“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附件1),学院汇总后于12月5日(下周三)17:00前将申报简表发送至科发院联系人邮箱:xp1206@cug.edu.cn

2、科发院汇总申报信息,并对有申报冲突的项目组织协调工作。

3、通过学校和推荐部门遴选确定的项目方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4、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8:00至2019年1月14日16:00。

5、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肖平,027-67885043。

6、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是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1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在国外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外方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外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或在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对外方牵头人职务、职称做出明确说明)。对于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合作伙伴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开展合作急需紧缺或能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等,由申报单位在提交预申报书时作出特别说明,年龄可突破65周岁限制。

附件1.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

附件2.预申报书模板

附件3.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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