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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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部关于2018年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11点击:

      为促进地球科学领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科技人才培养,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18年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和资助范围

      应急管理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基础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相关的发展战略研究、管理体系研究、学科政策研究、法治建设研究、信息化建设、学术交流、科学传播、数据共享等活动。本次申请的范围仅限于:

      1. 2018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

      2. 2018年度在华举办的面向国际(地区)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

      受经费和资助项目数量限制,不符合上述资助范围的项目不予受理。此外,本次受理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科技活动。

      二、资助期限及资助金额

      2018年度地球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期(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资助直接费用为平均强度为15万元/项,拟资助10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

      1. 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项目申请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

      4. 在华举办的短期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和主讲教师。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二) 填写申请书。

      1. 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项目申请书。

      2.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应急管理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管理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D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特别提醒,申请书提交日期之前已经结束的科技活动,不得在预算中列支与该活动相关的会议费等支出。

      4. 申请书正文“项目的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中”,应明确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及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申请书提交日期之前已经结束的科技活动,研究内容应以与该活动相关的后续战略调研为主。“预期成果”必须包括以所主办科技活动为主题的调研报告,并聚焦科技前沿动态或高端人才培养;需要说明的是,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将是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

      (三)提交申请书。

      1. 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20日16时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 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附件材料。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4月20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 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3) 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4) 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地球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材料”。

      (5) 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邮编: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四)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人:刘哲(电话:010-62327157)、姚玉鹏(电话:010-62327618),电子信箱:ghc@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2018年3月7日

   

     学校要求申请人于2018年4月19日前完成,并及时于科发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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