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3-18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8〕5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人事关系在湖北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获得3名以上院士或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人事关系在湖北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可由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等单位,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附件1)进行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我校可提名的2019年度湖北省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联合提名时,由责任专家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项目完成人可以于2019年4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报送的材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提名专家直接寄送省奖励办。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具体如下:

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

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3.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为多页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三)其他情况

1.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所有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2.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3.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4.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5.请提名单位、专家认真审核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所有提名材料不得更改。

四、其他说明

(一)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省科技厅网站 (www.hbstd.gov.cn),以便及时了解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9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他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提名单位和机构事先做好本单位(机构)提名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奖励业务咨询:赵鋆冲,向玫 027-87135669,87133971,87135877

网络系统咨询:13545893291

通讯邮箱:zhaoyc@hbstd.gov.cn

六、以我校为提名单位报奖的时间节点:

1.请各学院统计拟申报的项目名称、人员和提名奖种,在3月26日前汇总至科发院奖励办。

2.提名项目根据科学技术发展院发放的网络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3月26号后发放至各院系)。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

3.请各提名项目于年4月8日前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将提名公示内容发至yinyinemail@126.com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4. 提名项目书纸质材料请于4月19日前交至科学技术发展院成果奖励办公室(B座1605)。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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