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

关于填写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15点击:


各二级单位、各位项目负责人: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填写工作已启动,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段内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提交《结题/成果报告》。


一、相关流程

1、2024年1月8日(周一)以院为单位提交《决算表及决算说明》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219办公室);

2、2024年1月8-11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反馈决算审核意见;

3、2024年1月11日(周四)项目负责人完成线上报告提交。

4、2024年1月12-15日科发院审核结题/成果报告。


二、相关事项

1、线下审核项目决算表及决算说明

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真实、准确填写《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项目决算表及决算说明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

(1)直接经费支出分类账使用起止时间:经费查询起始日期为项目开始年月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为保障经费查询准确性,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3日查询提取相关数据。

资金决算表必须是研究期间的实际支出数据,暂付款(含未冲账的借款)不可填入。

(2)项目有合作外拨经费: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参与人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我校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提交。线下决算审核提交3项材料:我校《决算表及决算说明》、合作单位财务审核盖章版《决算表及决算说明》、汇总版《决算表及决算说明》。

(3)项目无合作外拨经费: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线下决算审核提交1项材料《决算表及决算说明》。

(4)项目有经费分卡: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填入基金委系统和《决算表及决算说明》,表格中务必填写所有分卡信息以便核对数据

2024年1月8日(周一)以院为单位提交《决算表及决算说明》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219办公室)。如有问题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于1月11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2、在线填写《结题/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基金委操作手册《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附件4)及系统指引《结题/成果报告》,并将论文、专利等佐证材料扫描上传为报告附件,最后“填写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11日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系统提交。


3、学校科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

科发院于2024年1月12-15日审核结题/成果报告,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留意提交状态,如出现“退回修改”,请根据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


4、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

(1)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二份(A4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无需胶装,无需打印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所在二级单位。

(2)纸质版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科发院基金办,提交时间待基金委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均由学校统一加盖,项目负责人无需自行前往。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相关管理办法和填报说明,真实准确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和涉密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将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4、附表统计数据注意事项: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如有论文发表,学术论文栏应当有相应数据;如有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人)栏应当有数据;举办学术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强调举办情况、填报参会总人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强调参加情况、填报课题组参会人数。

5、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三)联系方式

基金办公室 许老师  联系电话:67885043  办公地点:东区教综1603

科研经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67885169  办公地点:老行政楼219

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服务热线010-62317474

附件:

 附件1 项目决算财务数据查询及填报说明(2023版).doc

 附件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模板(2023版).doc

 附件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预算制).doc

 附件4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doc

 附件5 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pdf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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