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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01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推进我省高校相关专项领域理论研究,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鄂教思政〔2013〕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由我厅组织专家评审。

2.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湖北省高校校园文化研究会负责。

3.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湖北省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学生工作研究专业委员会负责。

4.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会负责。

5.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湖北省研究生德育研究会负责。

二、申报条件

1.专项任务项目各子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的单位拨付,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以各子项目方案为准)。申请者申请各类项目,除符合《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的相关规定外,还需要符合各子项目实施方案其他要求。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项目、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申请201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已申报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等相近研究方向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申报人员应于9月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科发院社科处。

2.各类子项目如另需提交纸质材料和其他附件的,请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前报送至社科处。

3.联系人:李想姣;联系方式:67880786;邮箱:kyc013@cug.edu.cn

 

附件:1.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方案

2.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3.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4.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实施方案

5.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

(点击任一附件全部下载)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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