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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金委的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度国家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和提交材料时间要求

就计划书、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学校要求如下:

1、负责人在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提交工作。

2、如果计划书被基金委退回,要求负责人在2020年10月16日前完成再次提交工作。

3、负责人2020年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交给科研秘书(在新校区工作的负责人可以直接交到科发院),纸质材料包括:

(1)1份完整的申请书(双面打印、负责人和成员签字、合作单位盖章、境外人员无法签名的附知情函),学校存档用。

(2)2份计划书(双面打印),其中一份申请书的纸质签字页和盖章页(负责人和成员签字、合作单位盖章、境外人员无法签名的附知情函)

(3)纸质材料中的学校公章、部门签章由科发院统一安排。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二、计划书的审核流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填报流程图

1、学校审核提交给基金委科学部(以下简称科学部),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审核工作。

2、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

3、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科学部审核后开始打印计划书纸质版。

计划书共有四种状态:“未提交”、“等待依托单位审核”、“基金委未审核”、“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如果计划书的状态是“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就表明计划书通过科学部审核。

三、计划书填报注意事项

1、填写《计划书》之前,负责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科学部没有修改意见,正文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重点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按照规定的提纲撰写。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据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校财务处将以此作为今后报账的依据。基金委批准的是直接经费额度,填报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只需填报直接经费部分。

3、由于申请的经费额度与批准额度不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

专家咨询费按照财政部2017年文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专家咨询费填报示例:会议咨询高级职称人员2人*2000元/人天*2天=8000元。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不能列支实验室水电暖费及日常消耗水电费。租车等的燃油费、野外保险费归到差旅费中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能列支台式电脑、笔记本、打印机、扫描仪等常规通用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移动硬盘、U盘、电脑耗材、打印耗材等耗材,通讯费。

数据购置费在学校报销时,放入图书资料,预算中归到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中。

4、科研秘书登陆基金委ISIS系统可以查看本学院的计划书填报清单和计划书填报进度,同时做好督促工作。

四、纸质材料报送

科研秘书收齐纸质件并检查无误后于2020年10月20日前交到科发院科技事务中心,教学综合楼B座1613室。

咨询:科技事务中心 67885043

科发院

2020.9.23